岗位实习-1个严禁27个不得
资源天下 2025/3/1 16:22:39
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等问题划定了实习管理“红线”,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
1个严禁
任何单位或部门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27个不得
一、实习组织上:
1.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2.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3.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
4.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5.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二、实习管理上:
6.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7.实习协议应当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8.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9.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安排、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10.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11.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12.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13.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14.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15.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16.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17.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18.实习报酬应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19.实习报酬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20.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21.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22.实习单位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23.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实习考核上:
学生实习考核要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
24.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
25.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
四、安全职责上:
26.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27.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费用可按照规定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