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我省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2/4/9
苏劳社培[ 2002]1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政治和业务水平,是推动职业培训事业蓬勃发展,培养经济建设需要的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重要保证。“九五”期间,由于我省劳动保障部门职业培训战线广大同志的共同努力,目前全省实有技工学校 171所、就业训练中心161个,共有教职工12538人,教师队伍结构有了明显的改善,教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但随着入世后经济结构的加快调整和现代科技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体化教师数量不足,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技能不强,难以满足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要,我省职业培训实体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有待提高。因此,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函[2002]12号)并结全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
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是:到 2005年,我省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全部取得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工学校中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要占教师总数的10%以上。技工学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中,具有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学历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高于80%。就业训练中心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队伍中,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超过80%。技工学校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达到65%。文化技术课程理论教师与在培人数比例达到1∶16,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与在培人数比例达到1∶20。
二、制订教师培训计划,分步实施达标
各市要依据《职业教育法》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职业培训、技工教育为经济建设和技术进步服务,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普遍增强教师的教学、考研能力,努力扩大“一体化”教师的数量,建设一支具有创新精神、较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实践能力的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具体步骤是,从今年开始到 2005年,每年参加学历、技能达标培训的教师要占到未达标教师总数的30%,“一体化”教师的数量每年要增加5%。各市、各学校必须对本地区、本学校教师学历、技能状况作认真调查后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分步实施,努力达到目标。
三、优化教师队伍的职称结构
优化教师队伍的职称结构,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加强教师职称工作,大力改善教师队伍特别是实习指导教师的职称结构。切实把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职称评审纳入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系列,通过量化细化职称评审条件,确立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实体的教师职称高中初级比例,努力提高中高级职称人数的数量,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做到把职称工作同教师人才队伍建设的长远目标结合起来,将专业技能职务评聘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选拔优秀中青年人才上来,把职称与工作业绩、教学教研成果、创新发明能力更好地结合起来,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四、完善规范的教师培训制度
采取每周一次专题学习、讨论的形式,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平。每学期定期组织教学观摩、开展教学成果评比和教学方法经验交流,提高教师的授课能力。积极鼓励中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顶岗工作或实习,参与或独立承担教学、技改研究课题,多出研究成果,使之成为职业培训的中坚力量。每学年通过专升本函授、自学考试、培训基地培训、研究生班进修等多种渠道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建立科学、规范和有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努力提高教师的政治理论素养、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实践能力,提高学历、技能水平。
五、落实教师上岗的资格证书制度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也是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可靠保证。职业培训实体教师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人员,应当取得教师上岗职业资格证书,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各市要以市为单位两年一次,直接向劳动保障部征订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并向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对所有教师进行资格认定,以落实教师上岗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就业准入,把好教师素质的入口关。
六、努力拓宽教师来源渠道
建立多元化的教师来源渠道,落实教师上(未完,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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