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利弊分析
(作者未知) 2009/5/1
【摘要】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将承担逐步对外开放金融市场的义务,各产业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将会面临一次新的提升。而目前,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程度还比较缓慢,给与金融业的保护相对较多。但是,在整个国际金融的趋势下,全球金融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这种紧密直接促进了货币、外汇和资本市场的全球一体化,也推动了各国的金融中介机构和监管体系的一体化。作为经济全球化的核心,金融全球化显示了其货币经济的独特作用,并且这种经济形式将对实体经济产生强烈的反作用。我国金融业在国际竞争中,存在优势,也有劣势,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更是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本文将着重探讨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利与弊,深化认识,增进改革。
【关键词】金融市场 对外开放 利弊 WTO
1997年12月13日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于1999年3月1日起生效,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要求各参加方对外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1999年11月15日,中美双方签署了《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这一协议的签署将加快我国加入WTO的进程,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最终将适用于我国。
以中国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契机,我国打响了全面跨入市场经济体系的攻坚战。加快融入国际市场化经济体系而不是闭关自守,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如今,作为包括WTO在内三大国际经济组织的重要成员国,在享受权力、为自身发展赢得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的同时,我国也积极信守承诺,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与责任。而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对外开放更是首当其冲。
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遵循的是循序渐进、谨慎管理的原则,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开放的地域,增加引进的机构和数量。[1]1997年初,中国人民银行首次批准9家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到2000年3月,在我国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已选32家,其中上海24家,深圳8家。保险市场的开放始于1992年上海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试点,截至刊1999年底,已有25家外资保险机构获准在中国营业。来自17个国家的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2l2家。不久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批准了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舟公司或台资寿险公司。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较低。外国证券公司可以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若干外资金融机构获得了上海和深圳证券所定数量的B股席位,可直接参与B 股交易,国外金融机构还参与了我国政府债券和部分企业的H股,N股的上市发行工作。
一、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有利方面
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是我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长期来看,逐步扩大金融开放并最终融入全球金融体系,不仅可以使我国在吸引外资及促进经济增长方面获得巨大收益,也有助于加快国内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
(一)有助于中国监管体系的完善和国际化接轨
加入WTO,是为中国金融业向市场化、国际化经营提供有力的改革推进剂,外来竞争将促进我国金融业和金融监管机构以巴塞尔协议为准绳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原则、标准和方法,建立现代金融体制和竞争秩序。从而提高中国金融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促使国内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内控制度,改进信息披露制度,不断提高经营效益和服务水平,推进监管的规范化、全程化,保证监管的持续性和有效性。金融调控方式将进一步由直接调控为主转化为间接调控为主。
另外,外资金融结构现代化的管理以及优良的服务手段和高效的经营方式都有利于国内银行借鉴,既有利于规范银行业的经营管理,又有助于形成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的金融监管体系,改善商业银行经营环境的同时,也可以进一步坚定世界各国对中国经济和货币的信心。
(二)有利于加快我国金融业的国际化进程,开拓国际市场
在外资银行进入我国的同时,根据世贸组织的互惠条款,国内银行也可以到国外去开拓市场。中国银行业海外拓展业务将主要受自身经营状况和东道国国内监管条例的限制,而较少受到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这就有利于国内经营状况良好的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国际竞争中获得成长和发展。从而带动国内银行业务国际化,促进内金融机构人才的成长、技术的进步和业务的全球化。
(三)有利于我国金融业学习外国先进的经营技术、融资工具和管理手段
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为国内金融机构提供参照体系和竞争对象,一些外资银行在技术、金融创新等方面的优势,将起到示范、激励和交流作用,从而推动我国银行业技术改进和金融创新的进程;外资银行先进的管理经验和运行方式对提高国内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未完,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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