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8/23 16:53:33
(接上页)技师学院授予“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称号,原隶属关系、人员编制、经费渠道等均不变。 第四十六条 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