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8/23 16:53:33
(接上页)院应积极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稳步开展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合贯通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有8个以上专业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
第三十一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加强专业的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专业建设调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形成5个以上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专业群。积极开设体现区域文化或民族文化的历史经典产业领域的专业,传承和创新传统技能技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第三十二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各专业均制定完备的课程标准。各重点专业均建有数字化网络课程并投入使用。省级精品课程不少于5门。教材选用规范,积极开发校本教材。
第三十三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注重因材施教,制定分层次培养目标,探索实施弹性学制、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校园文化环境能够体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体现人文底蕴、企业文化,突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行为习惯的培养,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和职业生涯指导。
第三十五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重视国际职业标准、人才选拔机制和成长规律的研究,积极与有资质的国外知名院校(机构)合作,开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引入国际职业资格标准,推进建设省级中外合作办学示范专业,推动核心课程与国际职业资格考核内容对接,推动技能人才的培养标准、培养途径和培养机制等与国际接轨。构建技工院校学生出国(境)短训、出国留学和教师海外研修的渠道。积极参与制定相关国际人才培养标准,提高我省技工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第三十六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参与或牵头开展集团化办学,发挥骨干辐射作用,积极参与技能扶贫工作,至少与1所以上技工学校开展结对帮扶,促进区域技工教育发展。实行行业、企业、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方面共同参与的办学质量多元评价制度,形成对培养模式、培养过程、培养效果的全面评价机制。
第五章 办学质量
第三十七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学制教育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双证书”制度。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取得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达到80%以上,高级技工班毕业生达到95%以上。
第三十八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全面发展,且成效显著。学生操行考核合格率在95%以上。学生身体素质适应岗位要求,体质健康达标率在95%以上。
第三十九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注重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反映良好,满意率达85%以上。
第四十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承担的各类职业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班学员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达80%以上,高级技工培训班学员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达95%以上。为企业提供的在职职工培训和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的终身职业培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企业、劳动者、当地政府的好评,社会满意率达90%以上。
第四十一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重视技能竞赛活动,主动与世界技能大赛接轨,积极为社会、企业提供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服务,承担过省级以上的技能竞赛工作。建立技能竞赛集训选拔机制,开设高技能人才培养“青苗班”,努力创建省级以上竞赛集训基地。建立竞赛成果推广应用机制,将竞赛技术成果和技术方法转化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完善技能竞赛表彰激励机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第四十二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教师为人师表,从严治教,教学改革意识和质量意识强,教学水平普遍较高,学生满意率高。近三年有30%以上教师的教科研成果、技术改造与发明、教材开发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公开出版。在参与企业的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中有明显成果或效益。
第四十三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在工作中努力创新创优,注重解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点、难点问题。办学特色鲜明,在同类院校中起示范和引领作用,近三年受到地方政府和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以及现有技师学院的分布状况等,统筹规划全省重点技师学院的布局,原则上在综合性的技师学院中建设,适当兼顾行业、企业办技师学院。
第四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未完,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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