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8/23 16:53:33
(接上页)、师资培训和项目研发等有专项经费投入保障。
第十三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具备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的后勤服务设施。生活设备设施能够满足学生住宿和就餐等需要。
第十四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建有开展产教结合或产学研工作的实习工厂(公司),并建有为企业、行业和社会提供信息、技术交流和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五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校园网功能齐全、运行正常,建有完善的网络安全管控机制。建有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平台,管理服务便捷高效。教学场所配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学设施设备,常设专业数字化教学资源丰富。
第十六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具备5年以上技师学院的办学资历。
第三章 学院管理
第十七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内设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管理和服务规范。
第十八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制定长远发展规划,重视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督导工作。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建立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教学设备设施管理规范,完好率和使用率高。
第十九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各常设专业拥有在当地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学院省级教学名师不少于3名、省级专业带头人不少于10名。实行教师参加生产科研实践制度,专业课教师每人每2年下企业参加生产科研实践不少于2个月。年度师资培养经费不少于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
第二十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设有专业教学研究机构,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和方法研究成果突出,近5年承担5个以上省级课题研究并结题,建有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营造重视研究、传承技艺的良好环境。
第二十一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重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产学研活动,不断创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重视德育工作,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行为规范和法制等方面的教育。注重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把培育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作为技工院校重点教学内容,融入公共课程、专业教学、实习实训、就业指导和考核鉴定体系,贯穿技工教育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德育工作网络健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重视学生的职业指导、心理咨询和健康教育。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校风良好,预防校园欺凌、青少年违法犯罪措施得力,无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第二十三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实施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建立教学评价反馈体系,重视生产实习学生管理和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持续改进学院的教育教学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实行安全责任制度,重视生产实习安全管理和文明生产教育。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有效,无重大人身安全或设备设施责任事故。
第二十五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行政管理科学,后勤保障有力。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合理。卫生保健和心理咨询设施和场所齐全,配有专业人员,工作开展效果好。校舍和设备设施完好,校园环境宜人。
第四章 培养模式
第二十六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积极探索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订单培养等多种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形成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学校主动为行业企业服务、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校企合作办学机制。
第二十七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校企合作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成立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学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并定期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指导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及时调整学院发展方向和规划的作用。成立由行业、企业和学院等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并定期开展工作,沟通行业企业发展和高技能人才需求等信息,指导专业发展,制定专业建设规划。
第二十八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与企业合作共同进行专业开发,共同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共同承担技能人才培养和技师、高级技师的研修、培训任务,共同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共同进行师资培养,共同进行产品研发、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预备技师(技师)专业探索建立企业工作站。
第二十九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每个预备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工专业与5家以上企业建立稳定、深入的合作关系。实行企业专家导师制度和企业专家督导教学制度。
第三十条 省重点技师学(未完,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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