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0/5/8 19:04: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落实深化学前教育、医学教育改革有关精神,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职学前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工作
(一)对接行业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要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重点培养保育员。2019年,已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增设幼儿保育专业。
(二)稳妥推进转设。自2020年起,不再增设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点,已设置该专业的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应逐步缩小招生规模,其他中职学前教育专业今明两年分批转设为幼儿保育或相关专业。各地要组织做好中职学前教育专业课教师转岗培训等工作。中职学前教育专业转设不影响与高职学前教育专业的贯通培养,该专业转设为幼儿保育或相关专业后,仍可与高职学前教育或相关专业对接。
二、做好中职医学类专业设置管理工作
(一)加强部门协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要求,“2020年后,逐步停止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确有需要举办的,应依据本地区村卫生室人员岗位需求,按照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开办区域、培养规模、执业地域范围等方面的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后招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沟通,原则上不再增设中职农村医学、中医专业点,对现有的中职农村医学、中医专业,要逐步缩减招生规模直至停止招生。对经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同意确有需要举办的,要按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备案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根据有关规定,除经备案招收的中职农村医学、中医类专业学生外,违规超过备案招生规模或未经备案违规招收的中职农村医学、中医专业学生,其学历均不能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各地要指导本地区有关中职学校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
(三)用好办学资源。各地要指导有关中职学校将农村医学、中医等专业转设为“一老一小”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相关专业,充分用好既有专业师资和教学资源,承担相关培训。
三、做好统筹规划,推动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常态化
(一)明确有关国控专业调整、压缩方案。各地要组织做好中职学前教育、农村医学、中医专业设置现状分析,结合省情,就调整有关专业设置、缩减招生规模梳理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于5月底前报送我司。我司将会同相关部门有关司局及教育部教师司,依托专家组织等跟进指导相关工作。对于已部署启动中职专业设置备案工作的地区,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工作衔接。
(二)推进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工作常态化、信息化。2020年后,每年按照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中职专业设置备案,我司不再专门发函部署。各地要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做好专业设置规划,细化专业设置管理要求,每年5月中旬前完成集中备案,并组织及时填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网址:www.zyyxzy.cn),系统用户名、密码沿用往年信息,系统填报相关技术文档可在系统首页下载。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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