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技师学院党委会制度与议事规则
泰州技师学院 2014/11/26 15:39:10
为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党委集体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党委会的议事程序,提高党委会的决策水平,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组织形式
学院党委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全院党的工作、执行党员大会决议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院党委讨论决定学院重大事项的会议。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每月召开1-2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请假,主持人应及时向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通报党委会所作出的重要决定。会议列席人员由书记、副书记根据党委会研究议题的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应为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党委会的会务工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的信息发布、情况通报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凡经党委会研究确定的决议、决定,由党委办公室协助分管院领导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同时,负责向缺席的党委委员转达讨论决定的事项,补送议题材料;对每次会议的议题议案做好留存归档;妥善保管党委会记录,没有党委书记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
二、议事原则
(一)严格贯彻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二)严格遵循重大问题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在紧急情况下,可由党政主要领导临机处置,但事后要向党委会报告,并接受检查监督。
(三)严格遵循党委委员一律平等的原则。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党委委员、副书记、书记每个人都只有平等的一票,任何人都没有超越组织和其他委员之上的特殊权力。实行正副书记末位发言制,委员要积极参与民主决策,正副书记要以普通一员身份发表意见。
(四)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引起重视,认真考虑。
三、议事范围
(一)讨论制定本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院党员大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二)讨论决定学院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工作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
(三)讨论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退休教职工工作以及校园综合治理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决定党委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五)讨论决定党委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六)专题听取教学、产教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后勤管理和培训以及联合办学等学院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策。
(七)研究决定院内机构设置、定编定岗定责、干部队伍建设;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院级干部的推荐工作。
(八)研究决定学院年度人员进入计划,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等次、转正定级、聘任聘用、生活福利和培训计划(含出国培训)等事项,以及在编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和外聘人员的薪金待遇调整方案。
(九)讨论通过以党委的名义所作的重要讲话、报告和所发的重要文件,审议确定学院党员大会筹备方案。
(十)研究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调查处理。
(十一)讨论审批党支部的组成,审议决定学院评优表彰和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十二)研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维护学院的安定稳定。
(十三)研究决定学院计划生育工作。
(十四)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十五)讨论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听取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和设备购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及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执行结果情况的汇报。
(十六)研究向上级的重要请示和报告,落实上级交办的重要任务。
(十七)研究院长办公会提请党委会决策的重要问题。
(十八)研究上级党委规定或其他需要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四、议事程序
(一)准备议案。凡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的事项,各部门要在分管院领导的指导下认真准备提出议案。凡是没有(未完,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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