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技师学院学分制实施暂行办法
资源天下 2014/10/24 11:50: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2010)107号文件精神和《江苏省技工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三至五年制技工教育各专业。
第二章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三条 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制定由各系部拟定初稿,教研室负责统稿,经分管教学院长初审、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完备。各系部可根据地区、行业和企业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对教学计划进行修订和调整,但调整的幅度应在总学时的30%以内,并按程序报比。
第四条 课程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又分为限定选修课(下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下称任选课)。
(一)必修课 指为达到技工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和规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和主干专业课。文化基础课主要是指各专业都公共开设的课程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等,主干专业课程主要指上级人社部门要求的职业核心课程(含技能课程)。军训、三自教育、创业教育、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教学活动应作为必修课。
实行一体化课程体系的,必修课指要求学生必须完成的学习领域或课程模块,包括部分职业核心能力课程和专业通用能力课程。
(二)限选课 指各专业在大专业范围内,按专门化方向设置,以深化、拓宽专业基础理论、培养专门化技能,体现专业特色的课程。
实行一体化课程体系的,限选课包括为提高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而开设的能力拓展课程。
(三)任选课 指为进一步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兴趣、发挥特长、挖掘潜能,提高学生适应社会能力而开设的专业类、兴趣类等辅助课程,主要指第二技能。
第五条 教学计划中应明确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学分应占总学分的60%~70%,限选课学分应占30~20%,任选课学分应占10%。随着教学资源的增加,要逐渐增加选修课比重。
第三章 学分计算与确定
第六条 学分是度量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是确定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各门课程的学分计算,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为主要依据,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计算。具体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1)理论课以14课时计为1学分,不满1学分的课程以1学分计。
(2)集中安排的实训课程、一体化课程,以1周计为2学分;非集中进行的实训课程、一体化课程以14课时计为1学分,不满1学分的课程以1学分计。
(3)集中安排的教育实践活动(如:军训、创业教育、三自教育、公益劳动等)以1周计为1学分;非集中进行的教育实践活动以25课时计为1学分。
(4)学分的最小单位是0.5分。
第七条 学生获得教学计划内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或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或创新大赛获奖,将根据类别和等级适当奖励学分。
第八条 参加非教学计划规定的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技能证书、职业资格或其它从业证书的,将根据等级适当奖励学分。
第九条 三年制毕业总学分不低于150学分,四年制毕业总学分不低于200学分,五年制毕业总学分不低于240学分,学生每学期修习课程的总学分一般在20~40学分之间。
各专业各门课程的学分以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学生凡修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及教学活动,必须达到2/3及以上的出勤率,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一条 课程结构的学分比例如下:
(1)中级工:理论课程和实操课程分别约占总学分比例的50%和50%
(2)高级工:理论课程和实操课程分别约占总学分比例的55%和45%
(3)技师(预备技师):理论课程和实操课程分别约占总学分比例的60%和40%
实行一体化课程体系结构的学分比例如下:
(1)中级工:职业核心能力课程与专业通用能力课程分别占总学分比例的40%和60%
(2)高级工:职业核心能力课程、专业通用能力课程和能力拓展课程分别占总学分比例的30%、40%和30%
(3)技师(预备技师):职业核心能力课程、专业通用能力课程和能力拓展课程分别占总学分比例的20%、40%和40%
第四章 成绩考核与绩点
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类。考试成绩采用百(未完,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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