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教育厅 2005/7/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根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按照学生为本的教育发展观,依据管理与教育并重、管理与服务并重、管理与发展学生个性并重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 学生管理的目标是:全面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建立务实、有效的管理机制,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法律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养成训练,进行学习与生活指导;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主学习的能力,为学生成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公民,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奠定基础。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生管理体制
学校学生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一级管理由校级领导组织实施;二级管理由学生管理等职能部门、团委、学生会组织实施;三级管理由班 主任、任课教师、团支部及班委会组织实施。
党组织要发挥德育的核心领导作用。学校要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氛围,构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管理格局。
第五条 一级管理及职责
1.校长对学生管理全面负责。校长要依据德育为首的原则,加强对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审定学生管理的规划和计划,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要建立思想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学生管理队伍,协调和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要改善学生管理条件,优化学生管理手段。
2.分管学生管理的校级领导职责是:
( 1)主持制定学生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 2)领导学生管理队伍,指导学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和各项教育活动的开展;
( 3)指导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学习有关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他们的理论素养和工作水平;
( 4 )领导招生、毕业生就业推荐和跟踪调查工作;
( 5)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工作网络;
( 6)指导校园文化建设;
( 7)领导开展学生管理的科研工作;
( 8)审核有关奖惩事宜;
(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二级管理及职责
1.各职能部门、团委、学生会根据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阶段工作重点,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计划、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和反馈。部门间要加强协作。
2. 学生管理职能部门是学校学生管理的主要机构,其职责是:
( 1)根据学校学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
( 2)负责班主任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班主任例会、学习、培训、考核、奖励制度;
( 3)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奖惩和毕业鉴定工作;
( 4 )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生学习管理、实习管理、生活管理和校园治安管理,及时处理学生中的偶发事件;
( 5)与团委共同做好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
( 6)建立和完善学生管理网络,充分利用和发挥家庭、社区、行业企(事)业单位等教育资源的作用;
( 7)负责指导和督查专业办(专业部或系)学生管理工作;
(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招生、就业职能部门职责是:
( 1)进行劳动力市场需求调研,对专业建设提出建议;
( 2)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招生计划并负责实施;
( 3)制定就业推荐制度,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创业指导(未完,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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