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
(作者未知) 2011/6/8
一、心理辅导室职责
1、学校心理辅导室在本校心理辅导站的领导下开展学生的个别辅导工作和小团体辅导。
2、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工作对象是全体正常的学生,工作重点是他们当中一部分需要心理援助的学生。
3、学校心理辅导室为全体健康的学生提供发展性、预防性的咨询服务,以帮助学生更好的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
4、学校心理辅导室应继续建立、完善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妥善保管,严格保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使用。
5、学校心理辅导室要注意积累典型的个案资料,建立完整的辅导记录,并注意严格保密。
6、学校心理辅导室对建立的“悄悄话”信箱应注意保管,每天开箱一次,并及时答复学生的来信,以便为不愿面谈的学生提供心理援助。
7、学校心理辅导室力争关注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做好教师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工作,并以适当的形式为全体教师提供咨询服务。
8、学校心理辅导室要在本校的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宣传工具向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做好心理健康的科普宣传工作。
二、心理辅导守则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的心理咨询工作。
2、立足于助人自助的原则和对来访者负责的原则。
3、维护和监控本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建立与管理学生心理档案。
4、对轻度适应不良的学生进行个别和团体心理辅导,鉴别重度心理障碍的学生,并转介到高一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机构
5、不与来访者建立咨询以外的关系。
6、保持真诚、尊重、关爱、信任、耐心、细心的工作态度。
7、通过各种途径向学生、教师和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8、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进行检测,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但要谨慎使用测试量表或其它测试手段,不能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量。
9、严格遵守保密的原则。
三、心理辅导员职责
1、辅导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2、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3、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4、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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