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研究与探索
(作者未知) 2010/9/15
【论文摘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与企业合作是一种办学模式,也是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更是对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变革。目前,校企合作既是企业培养大量合格的应用型技术人才的途径,又是化解高职院校办学条件困难、改变高职学科结构的有效途径。然而,由于存在层次定位不准、目标不强、模式单一且不稳定等种种原因,校企合作优势不明显。面对这些问题,文章对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进行研究,拓展合作领域,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论文关键词]校企合作 长效机制 研究与探索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以下简称高职教育)是培养具有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实际应用能力的人才,而企业较之学校教育系统,更直接面对科学和技术创新的实际,这种优势一旦补充到高等学校,就会形成高职教育与企业合作办学的模式。校企合作既是一种办学模式,也是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更是对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变革。构筑校企的紧密合作,能产生互动共荣的“双赢”格局。笔者来自于一所由企业主办、办学历史达58年之久的国家首批示范建设立项的高职院校,学院拥有年产值八千多万的校办企业。本文以笔者所在的学院为基础,采用多种方法,对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进行研究与探索。
一、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
按合作的深浅程度划分,校企合作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浅层次合作。学校专业方向按企业所需确定,并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建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二是中层次合作。学校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建立横向联合体,成立董事会,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建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制订切实可行的专业教学计划。三是深层次合作。企业与学校相互渗透,学校针对企业的发展需要确定科研方向、进行成果转化,企业主动向学校投资,建立利益共享关系,实现“教学—科研—开发”三位一体。
目前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有:
1.校企互动式合作。高职院校为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应用型人才需求提供坚实的基础,企业为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改善提供帮助,企业借助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优势提高员工素质,增强综合竞争能力。
2.校企配合式合作。对人才的培养是以学校为主体进行的,企业处于辅助地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计划主要由学校提出和制定,并承担大部分培养任务。企业只是根据学校提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条件或协助完成部分(主要是实践教学环节)的培养任务,例如:利用企业资源建立校内、外实训基地,企业专家兼任学校教师,设立奖学金、奖教金等。
3.校企实体合作型。企业以设备、场地、技术、师资、资金等多种形式,向高职学院注入股份,进行合作办学。企业对高职学院承担决策、计划、组织、协调等管理职能,以主人的身份直接参与办学过程,分享办学效益,对学校全方位地整体参与、深层参与,管理上实行一体化机制。
4.企业在职员工培训中心。行业或企业把在职高级应用型人才培训基地设在学院内,利用现成资源,开展在职培训教育,为企业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企业可以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员工培训费,直接投入举办的院校,建立职工培训基地,提高培训质量和高职人才培养水平。
二、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层次定位不准。目前,大部分院校合作的表现形式处于起步的初级阶段,政府举办的院校没有克服无行业依托的不足,而行业举办的院校没有在合作培养人才的基础上下工夫。
2.目标性不强。校企合作的目标,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由于高职院校自身办学基础较差,对高职教育理念和内涵把握不够准,在寻求校企合作时,不能从高职教育规律和校企双方共赢的需求出发进行合作。
3.稳定性较差。校企合作的原则是双方参与、互惠互利。目前,大多数行业举办院校与本行业、企业合作,仅是企业单方面的帮助支持,这是不稳固的。
4.合作模式单一。大部分校企合作处于院校积极性相对企业高的、以院校为主的模式,企业处于被动地位,参与合作的主观能动性没有调动起来。
三、校企合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宏观政策与指导力度不够。校企合作不仅是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教学与生产实践的合作,也是一种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合作行为。国家不仅要在政策上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人才培养,而且更应通过立法的形式,明晰学校与企业在培养人才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将校企合作纳入国家法律保障体系之内。
2.理论认识与实践之间存在差距。校企合作无论从政府、行业(企业),还是院校本身来看,都还处于“叶公好龙”阶段。企业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没必要进行校企合作,对于用人来说企业更是买方,高职院校毕业生那么多,不愁招不到。有的企业只是选择人(未完,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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