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重大灾害心理应激损伤医学防护的研究
(作者未知) 2010/8/31
【关键词】 地震灾害; 心理应激; 医学防护
全球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频频发生,2001年美国“9.11”恐怖袭击、2004年东南亚特大海啸、2008年我国汶川8.0级特大地震。这些重大灾害发生突然,难以预测,危害巨大,除了在短时间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外,更会对灾难生还者、救援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造成极度心理冲击,使其长期处于严重心理应激之中,出现各种应激损伤。研究表明在重大灾难发生后有14%~33%的受灾人群会出现各种心理障碍,表现为一系列心理和行为异常,如噩梦、惊醒、焦虑、抑郁、成瘾行为等,有些症状甚至会持续终身,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1]。因此,重大灾害心理应激损伤医学防护问题的相关研究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研究者的关注。
1 问题的提出
重大灾害心理应激损伤的医学防护是指从医学心理学角度对重大灾害心理应激损伤进行的预防和救治。它是按照“生物—心理—社会”新医学模式进行的一项综合研究,它既从生物学方面研究重大灾害心理应激损伤如何防护,又从心理学和社会学方面研究重大灾害心理应激损伤如何防护。它并不否认生物医学,而把生物医学作为一个重要部分,与心理学和社会学因素相结合,因而能够更全面地解决重大灾害心理应激损伤的医学防护问题。它既是灾害心理救援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医学心理学研究的重要范畴。
目前,关于灾害心理应激损伤的医学防护依然从传统医学模式出发,重病不重人,重治疗轻预防。即医学工作者关注创伤后应激障碍的药物治疗,心理学工作者关注心理疾患的心理咨询和干预,忽略了受灾群众的社会回归和融入,更缺乏学科间的交流。根据WHO的调查结果,约20%的受灾人口在灾后一年内可能出现程度不一的心理疾患,5%的受灾人口可能导致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按此计算,此次汶川大地震,可能约800多万人出现各种心理疾患, 40万人可能长期伴有不同程度的PTSD,需接受长期心理医学救治[2,3]。然而,我们此次进行的汶川大地震心理救助,却存在许多不足:关注心理疾患个体层面的治疗,缺少组织层面的体系提炼;关注个体层面的药物和心理矫治,缺少社会层面的深入研究;干预措施多样,缺少统一的救治标准和规范,严重限制了心理疾患的转归;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参差不齐,缺少灾害心理应激损伤医学防护的专业知识和培训。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心理救援的效果。
为此,我们提出运用Ehlers和Clark的PTSD认知模型与Lazarus和Folkman的压力应对理论,按新医学模式,采用文献分析的定性研究和实证分析的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探索重大灾害心理应激损伤的医学防护,不仅可为我国重大灾害的心理重建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撑,也可为其他重大灾害心理救援提供可资借鉴的模板和范例,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 研究综述
2.1 国外灾害心理救援研究与发展的优势
2.1.1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心理救助系统 完善的组织网络,确保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心理治疗与咨询人员前往出事地点进行心理救助工作。例如,在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下设的药物滥用和精神卫生服务局(SAMHSA) 主管精神卫生服务。心理救助的具体任务,在国家层次上由“国家灾难医疗反应系统”(NDMS) 承担,在地方层次上由城市医疗反应系统(MMRS) 承担。英国和泰国也均在国家卫生部设立精神卫生司,统一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管理[1]。
2.1.2 重视心理救助的法制保障 国外绝大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来保证灾害中精神卫生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如韩国《灾害救护法》和德国《传染病管理法》,美国则早在1978年国家心理卫生署就出台了第一部《灾难救援心理辅导手册》,20世纪80 年代通过修改《罗伯特斯坦福减灾救援法》,将心理救助工作纳入灾难救助体系之中[1]。
2.1.3 注重心理救助理论的研究 国外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进行灾害心理救助研究,如英国工业心理研究所和德国柏林大学心理研究所,美国国家精神卫生研究所在“9.11”后也启动了灾后影响评估计划,以研究大规模灾难性事件引起的精神病的预防和治疗[1]。
2.1.4 充分发挥民间力量的作用 在国外,灾害的心理救助工作,通常由政府组织红十字会等民间组织参与。在“9.11”事件中,不少红十字会,大专院校的医学院、心理系、社会系及护理系,甚至一些宗教组织等均参与了心理救助工作。
发达国家在灾后心理救援和心理救助技术研究形成的优势大都侧重于认知心理学、行为心理学、管理心理学或社会心理学的单一角度防护,而从医学心理学和临床心理学角度结合“生物—心理—社会”的灾后心理应激综合防护研究尚处在探索发展阶段。因此,我们以新医学模式为基础,提出加强对重大灾害心理应激损(未完,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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